关于印发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体育产业与管理系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育产业与管理系辅导员,教务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整顿考风和学风,根据湘体职院教字[2015]12号《关于印发<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南体育职业学院体育产业与管理系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如下,请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并遵照执行。
体育产业与管理系
2019年3月1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体育产业与管理系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生考试纪律
一、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如无考试证,则需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查对;丢失考试证、学生证和身份证者,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由其辅导员(班主任)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系相关公章。无任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五、学生不得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位。否则无论开机与否,均以作弊处理。
六、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经过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互借文具等。
七、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
第二章 考试违纪及处理
第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给予警告处分:
一、未隔位就座者,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二、开考后不关闭手机,出现了呼叫声后又查看呼叫信息者;
三、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
四、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
五、在考场外大声喧哗经制止无效者;
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的位置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
第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为零分。
一、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接收人拿到后未来得及看即被发现者;
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三、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
四、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
五、离开考场未交卷者;
六、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外。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为零分。
一、开考后,桌内、座位旁或试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二、开考后,在文具盒、衣物等用品内藏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三、在允许用的工具书上写有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书中夹带有关的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四、在桌面、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五、本人所在位置上有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
六、已传给、已接看了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题内容的草稿纸、纸条的传递和接收者;
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不论是否抄用);
八、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经警告后又重犯者;
九、偷看他人的答卷经警告无效者;
十、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
十一、在考场内以借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收有关答题内容者;
十二、在考试中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教学内容和考试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十三、经允许上厕所后回考场时,发现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
十四、利用手机等信息工具上网或事先存储,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发送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十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十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十七、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卷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十八、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者;
十九、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第四条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视为代考。
第五条 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第二次考试作弊者、通过各种手段篡改成绩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章 缓考及补考
第三章 缓考
一、学生因病住院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办理缓考,其它情况一律不准缓考。
二、缓考必须于考试前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务科长审批。
三、获准缓考的学生随补考一同进行,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未获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第四章 补考
一、前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考试课,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考查类课程不安排补考,只安排重修。旷考和有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二 、学生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需重修。
三、学生补考及重修成绩只能按“及格”与“不及格”记载。
第五章 附 则
一、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体育产业与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