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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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3 2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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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或惩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学习、训练、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未熄灭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