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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应急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03-10 18:05:02 浏览次数: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应急管理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院应急管工作,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院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专家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三)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四)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五)对本院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

    (二)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包括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三)根据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日常监测和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院突发事件的责任,校卫队、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院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院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专家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院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师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专家组根据需要,采取相应办法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的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注意事项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专家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学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类大型文娱、庆典等集体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和稳定的责任制,并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院的应急管理工作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院预案工作程序。

    (三)应急状态期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专家组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学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