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建全消防安全防范指挥、处置消防安全事故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常备不懈; 进一步提高学院各单位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院教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消防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到快速反应、 正确应对、 果断处置。
2、预防为主原则。院属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原则。进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属地管辖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消防措施,提高消防应急工作责任制、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原则。院属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事发地消防部门共同应对处置消防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院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院属各单位设立处置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及队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学院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焱良
副组长:李星白 张晓娥 陈新良 徐烈辉 吴 智
安 忠
成 员:唐 辉 崔 恒 杨 霞 张凌志 成世荣
夏学海 邹国辉 龚雨玲 刘锡梅 彭亦兵
霍 英 谢裔兵 万 锐 韦 平 彭德辉
罗器宇 鄢敬安 彭中格 王文兰 杨筱文
仇江利 陈碧轩 彭亦兵
2、办事机构
办公室:
主 任:彭德辉
副主任:叶湘滨、唐永红、李建捷
成 员:李文明 谭四稳 徐凤章 何 如 高迪平
谭春华 黄 赞 冯利祥 易建文 向 波
谭文斌 胡忠胜
3、消防安全应急小分队
队 长:彭德辉
队 员:综治办成员和各单位消防专干及社区
4、医疗急救小组:
组 长:黄森花
成 员:学院医务所医护人员
(二)消防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院内消防安全事故;研究决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调调度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消防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消防安全事故善后工作。面对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及时拨打119、120等报警求救电话。
2、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院内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消防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消防部门的指令指示,协调院属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消防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上级消防等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面对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迅速拨打119、120等报警求救电话并及时报告和采取自救互救等措施。
(三)现场指挥部
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行动、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
由彭德辉和综治办成员及各部门消防专干组成应急行动组,负责采取措施开展学院范围内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控制维护现场局势和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由后勤处、社区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参与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工作、休息场所,以及现场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和工程设施等。
由院医务所黄森花和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负责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
由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日常防范
1、院属各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案,做到“管一方消防. 保一方平安”,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2、院属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和应急预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正常运转,并报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信息报告
发现院内有消防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消防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Ⅳ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6人以上10以下受伤的事故。
2、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3、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Ⅱ级):指造成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4、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Ⅰ级):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院属各单位或个人及院值班室接到有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及时拨打119、120等报警求救电话,立即报告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
(三)应急处置
院内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院内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机构迅速启动预案,并及时向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事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在消防出警未赶到现场前,开展先期处置。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机构成员,按照指令实施处置。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消防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群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社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消防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消防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气、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物力因素。
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四)应急结束
当消防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做好消防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消防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院属各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熟悉预防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对消防安全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二)物资保障
院属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事故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
(三)通信保障
院属各单位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院消防领导小组会同各院属单位、社区,大力开展处置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常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责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季度)对各院属单位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