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6年夏秋季征兵公告
今年征兵主体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2016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各年级、高职高专四年级以上在校大学生。保卫祖国、奉献国防是热血男儿的历史担当。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建设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大现代化军队,需要自信自强、敢于挑战的时代健儿,呼唤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当代大学生。好男儿,当兵去!大学生,到军营闯闯去!大学生应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应征程序为:
一、相关优惠政策
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一)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优待。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二)发展进步前景
1.报考军校:服役第二年或第三年,当年1月1日前不超过22周岁的,可报名参加军校招生考试,如获通过,即可进入军校就读,毕业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
2.改选士官:服役期满两年,根据个人意愿和现实表现,可申请改选士官。
3.复学优待:两年义务兵期满,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服役期间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学院去服义务兵期间,由雨花区民政局每年(15000元/年)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所在部队每月给个人发放津贴。标准为: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700元/月,两年共约15600元。
3.士官工资:义务兵役期满后,如若继续留队改选士官,将由所在部队每月给个人发放工资,标准较义务兵津贴有大幅提高。其中:下士(服役3-5年)年均每月3270余元;中士(6-8年)平均每月42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100余元;四级军士长(13-16年)每月5900余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及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统一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四)到艰苦地区服役有关优惠政策
进藏、进疆和在高原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除各类经济补贴外,另外奖励10000元。
二、报名应征程序:2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男兵18周岁至23周岁,到学院保卫处征兵办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学费补偿﹙代偿﹚表﹚。学院征兵办QQ群号196844951。
学院征兵办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