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摩托车管理规定》的
通 知
院属单位、各中心:
现将《关于校园摩托车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此《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学生和运动员。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教育学生和运动员珍惜生命,重视安全,低碳出行,支持配合学院工作,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特此通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关于校园摩托车管理的规定
院属单位、各中心:
近来,我院学生和运动员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的人数逐渐增多,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摩托车、超速行驶、超载搭人的现象比较严重,既影响了校园的交通秩序,又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校园摩托车管理规定。
一、院属各单位、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学生和运动员在院内、外不使用摩托车,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二、2014年2月1日以后,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现已购买摩托车的学生和运动员,必须在2014年1月31日前自行处理,否则,追究其责。
三、使用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方能在校园行驶,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随意停放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禁止院外非办理公务人员骑摩托车进入校园,若进校园办事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对“三无”(无牌、无证、无头盔)摩托车进入校园,不听劝阻的,严重违反本规定,由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院综治办)协同辖区民警对“三无”摩托车和违反规定的摩托车进行收缴、扣押,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条款内容由院综治办负责解释。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