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全面负责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性事故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认真做好敌、社情的调查研究,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组建信息队伍,收集情报信息,及时掌握学院动态,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完善消防器材、设施;指导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检查、指导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
五、健全基层治保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妥善处置师生员工报警、求助和举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协助有关单位调处治安纠纷,化解矛盾。
六、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绑架、爆炸、投毒等恐怖事件的安全预警机制和紧急应对措施;组织、指导院内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导并督促学院各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校园的安全防范与管理。
八、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九、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在籍学生和单身教职工的集体户口。协助公安机关加强院内暂住人口的管理。
十、协助学院有关单位和交警部门处理有关院内外交通事故。
十一、严格执行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门卫执勤、监控值班、夜间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
十二、 维护院门卫、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制止校园内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十三、规范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警示标志,加强院内各种车辆的行驶和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院内交通安全有序。
十四、负责学院新生军训、征兵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党政领导、政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